朝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
(一)拟订全市人口发展规划草案,研究人口发展战略,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;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、社会、资源、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。
(二)负责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、年度计划,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,稳定低生育水平。
(三)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,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;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、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;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的政策措施。
(四)负责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指导、检查、监督,负责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工作。
(五)依法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,开展节育技术服务;负责组织节育手术并发症和病残儿鉴定工作;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。
(六)监测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,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、信息分析工作;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。
(七)制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,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。
(八)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,检查社会抚养费的征收、管理和使用情况。
(九)负责接待和处理人民群众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来信来访,受理群众举报,直接查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违纪案件。
(十)负责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的推动、实施,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,提高出生人口素质。
(十一)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,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,指导全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。
(十二)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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